▢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想着这么晚了没人会来查,再说这种小事即使被发现也没事,没想到因此被罚了。”说到自己近日的遭遇,当事人喻某悔不当初。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喻某带着鱼竿、渔网等垂钓工具在绣湖公园钓鱼,不料半小时后被巡查至此的执法队员发现。经执法队员批评教育后,喻某将捕捞到的渔获物放生。因喻某在公园水域内禁钓区的垂钓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其处以相应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有些事虽小,但做了就有可能“惹祸上身”。
禁渔区内不能垂钓
近日,市执法局稠江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西江路与丹溪路交叉口地段时,发现有人在附近的义乌江畔钓鱼。经查,当事人利用一根双钩子线鱼竿和鱼饲料进行垂钓。
“钓鱼时往水里投放的饲料诱饵,如同随手丢弃的生活垃圾,会造成水质污染。而且这里是禁渔区,是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的。”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其垂钓行为,并做好现场取证。最终,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
每年4至6月份是多数淡水鱼类的产卵期和育幼期,也是各类非法捕捞活动的高发期和渔业资源损害集中期。为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为,近段时间,市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禁渔区专项执法行动,并查处多起违反禁渔区有关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
根据《义乌市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义乌江、各镇街主要溪流以及部分水库的上游等区域划定为禁渔区,禁渔区内实行全年禁渔;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当前,执法部门结合省市禁渔期工作要求,对重点区域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垂钓行为。
防蚊类用品也属于农药
眼下,随着各类防蚊驱蚊用品迎来热销季,想分一杯羹的廿三里街道某汽车用品公司,也开始在网上售卖防蚊喷雾。没想到才卖了400余瓶,就收到了执法部门的罚单。
数日前,在收到辖区有公司涉嫌在网上售卖假农药的线索后,市执法局廿三里大队迅速到现场检查,查获1535瓶100毫升装的某牌子植物精油防蚊喷雾。只见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有“防蚊”等字样,但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经调查,该产品未取得农药登记证。
该公司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植物精油防蚊喷雾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经营假农药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规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都按照假农药处理。
执法部门提醒市民,选购驱蚊防蚊类产品时,除了看有效成分,还要仔细甄别产品外包装标签是否有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和产品标准号的“三证”。此外,各超市、网店经营者在经营卫生用农药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好产品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