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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执法两手抓 我市全力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2023年11月04日

执法队员现场处置秸秆焚烧行为。

▢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文/图

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有些群众为图一时方便,随意将秸秆、枯叶、杂草等进行露天焚烧,既污染了空气,又极易引发火灾。

日前,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就进一步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进行提醒和部署。连日来,市执法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迅速响应,各下属大队结合辖区实际,普法、执法两手抓,全力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枯叶等行为。

宣传执法齐头并进

近日,执法队员在春风大道附近巡查时,发现路旁菜地边有一男子正在焚烧秸秆、枯枝烂叶等,现场有浓烟冒出。“这些杂草堆在这里影响种植,就地烧了省事,还可以当肥料。”对于露天焚烧行为,该男子觉得很正常。殊不知,此举已涉嫌违法。

据了解,当天市执法局福田大队就对两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这段时间,福田大队采取线上告知、线下引导的方式,联合福田街道等进行实地走访,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同时,该大队还采取机动巡查和定人、定岗、定区域相结合的方式,不间断对辖区村庄、林间、田地开展巡查管控,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村民朋友们,堆放的秸秆和杂草易燃,容易引起火灾,请尽快妥善清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易造成严重后果。千万不能贪图方便随意焚烧。”……市执法局大陈大队执法队员组成“红马甲宣传队”,深入大陈镇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传。除了“喊话”外,执法队员还通过分发宣传册、现场宣讲等方式,向村民讲解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有关法律法规。

大陈大队还积极联合各村社、镇农办等,群策群力抓源头,协调解决秸秆清运问题。执法队员先对不同巡查期间发现的秸秆焚烧数据进行分析,在制定好统计表格后将其反馈到镇有关部门,再由镇里安排专门机构,分线路、分时段对秸秆统一进行回收清运处置。

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

过去,村民们大多会在田头通过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以灰积肥。其实,这种传统的耕作习惯是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执法部门提醒,守护碧水蓝天人人有责,露天焚烧秸秆要不得,生态环保要从身边小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