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油罐车。
▢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文/图
本报讯 电力设施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任何人都不得加以破坏。近日,市执法局城西大队办理了一起危害电力设施案件。
日前,市执法局城西大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装有柴油的油罐车停放在香溪路与西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上,车身紧紧挨着一根高压电杆。经现场勘查,此处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保护区内长期停放易燃易爆的油罐车,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爆炸,波及高压电塔,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执法队员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并要求其驶离。
“这块是空地,车子停在这里又没妨碍到谁,有什么关系啊?”涉事驾驶员不以为然,并没有意识到此举带来的安全隐患,觉得执法队员在小题大做。鉴于涉事驾驶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执法队员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这事看着只是个空地停车的小事,实际上很危险,而且有可能涉嫌违法。”执法队员对该驾驶员进行普法宣传。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所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该行为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涉嫌违法。
“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我等下就把车子开走,以后会加以注意,不再停此类地方了。”听了执法队员的一番解释后,涉事驾驶员幡然醒悟。目前,相关涉事车辆已驶离。
执法部门提醒,市民不得在高压线路下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在高压线附近进行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火焰和浓烟会使高压线放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此外,在生活中极易发生的下述行为会不经意间危害到电力设施,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涉嫌违法,请大家一定要引起注意和警惕——
在发电厂、变电站(所)、换流站(接地极址)围墙外侧5米内堆放或者焚烧谷物、草料、木材、稻秆和油料等易燃易爆或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火力发电设施水工建筑物周围100米的水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以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放飞风筝或者其他空中飘移物,或者未采取固定措施敷设塑料薄膜、彩钢瓦等遮盖物;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攀爬电力设施,或者在架空电力线路杆、塔等电力设施上搭挂各类缆线、广告牌等外挂装置;未经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同意打开电力设施箱门、电缆盖板、电缆井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