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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义市监信监告〔2023〕03-002号 2023年11月29日

至2023年11月22日,义乌市森兴蔬菜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最近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请上述企业在2023年12月13日前履行补报年度报告、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或经营场所等法定义务。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具体名单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