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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义市监信监罚送告〔2023〕04-003号 2023年12月11日

巴拉米进口私营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等1201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本局于2023年1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巴拉米进口私营有限公司义乌代表处等1201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吊销登记证。具体名单可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专栏或扫描二维码查询。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靓婕 联系电话:0579-85527036

联系地址:宾王路378号义乌市政府行政7号楼15楼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