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恋旧顽固派。
夹克与我厮混了十多年,如胶似漆。夹克的拉链坏了,我急得什么似的,生怕就此与他老人家拜拜。老婆得知了这一情报,高兴得很。她看不惯我把老得不能再老的夹克当宝贝,早就怂恿我喜新厌旧买新夹克,把旧夹克扔进历史的垃圾堆。我却没有半点放弃的意思,一往情深地到处寻找,终于找到一家可以配拉链的缝纫店。裁缝师傅报价45元,我二话没说,就欣喜地把夹克留下了。回来跟老婆说,老婆大不以为然,觉得裁缝师傅是拿关夫子的青龙偃月刀在砍我,花这么多钱修理,还不如买件新夹克。一件新夹克,才一两百元。对此,我充耳不闻,老婆恨不得咬我两口,知道我的肉又老又酸,才没下口。
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内衣都是用三枪武装的。几套旧三枪已为我服务到了极限,这里那里露馅了,急需改朝换代。我到单位附近的超市去买,没有找到三枪;于是到远些的商场去找,一连找了几家,三枪也都杳如黄鹤。我向商场的服务员打听,他们说早已不卖三枪了。按理,我这下要死心了,但没有!我仍不时打车到更远的商场去碰运气。我太爱三枪,不愿第三者插足。可惜我再怎么忠贞不贰,三枪都不肯露面,没办法,只得被迫出轨,但至今对三枪仍念念不忘,一如李隆基之于杨玉环。
恋旧,我出类拔萃,但这并不是我的专利,同好多了去了。说个古时的例子吧。
汉宣帝刘病已年轻不得志时,与许广汉的女儿许平君成亲,后来登基做了皇帝。大将军霍光的妻子仗着权势,拉拢皇太后,要将小女儿许配给刘病已,意在做皇后。公卿们见风使舵,也都倡议另娶霍光之女为皇后。刘病已得到消息,很是忧虑:霍光权倾天下,刚刚废了一个皇帝。如果引起霍光的不满,处境堪忧。但刘病已想,自己穷困潦倒在长安晃荡时,是许平君给了他一个温暖的家,这份情岂能说忘就忘?刘病已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他下了一道诏书:命天下人寻找他卑贱时遗失的宝剑。大臣们明白,皇帝这是暗示不忘旧情,于是纷纷上书,请晋封许平君为皇后。刘病已遂得偿所愿。
不仅人类,动物界也有许多恋旧的同好,鸟恋旧林,鱼思故渊,狐死首丘是也。
好恋旧这一口儿,主要是心理捣鬼。对长期相处的人或物什么的,往往注入了感情。刘病已之于许平君是也;李隆基放肆找虚无缥渺的杨贵妃,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亦是;余光中的旷世乡愁亦是。新东西刚使用,还没有充分地磨合,常常会有不舒服的感觉,而旧东西,则与人磨合得水乳交融,很是舒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爱穿旧鞋,实在要换新的了,则专门聘请试鞋师,给她老人家穿新鞋,待鞋子穿过了一段时间后合脚了,自己才穿,就是这个道理。我恋旧夹克,也深谙其道。长期与某一品牌的东西打得火热,习惯了,知根知底,没有焦虑感,而面对不熟悉的品牌,有时会产生焦虑,担心会不怎么舒适。老朽我与三枪狼狈为奸,就是一鲜活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