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佛堂中队
小型汽车:
浙GJ322G浙G8M75K浙G25QM9
三无正三轮摩托车强制单号:
330782301318206
后宅中队
小型汽车:浙G6C0N2浙G1V87B
摩托车:
浙H1P066浙GA5030赣E854G1
涉案车辆停车场
小型汽车:
浙GZ937C浙G7A7H7浙G52BA9
浙G9J60X浙G7TH00浙G2JX78
浙G4440K(套牌银色五菱面包车)
新能源汽车:浙AAM8775
摩托车:浙G1Z317浙G1M980
苏溪中队
小型汽车:浙G8F01R浙GR3671
轻便二轮摩托车:浙G37602
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蓝色)措施编号:330782301318511
义亭中队
小型轿车:浙G3Z3X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