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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一名知县的行状 沈栖 2024年08月09日

晚清时期,知县是地方吏治中一个相当庞大、颇为独特的官僚群体。作为清朝政治体制的“神经末梢”,1293个知县居官优劣直接关系政权基础、天下兴亡。但他们的行状罕有史载,而杜凤治是个例外。

杜凤治(1814年-1891年,浙江绍兴人)曾是私塾先生、幕僚和师爷。曾祖父和父亲都曾是国子监的太学生,大伯为当朝官员,实属书香世家。三次会试,53岁考中了举人。可在接下来的京城会试中,只中了一个副榜(科举会试,录取甲榜之外的考生。按清朝惯例,副榜只能做不入流的地方小官)。于是,杜凤治举家族之财力,花费了4680两银子在京城跑官得了一个美差:广东肇庆府广宁县知县。之后又在四会、南海县任知县,罗定州任知州。同治五年(1866年)到光绪六年(1880年),杜凤治为官14年写下《望凫行馆宦粤日记》41本,500多万字(该日记已被收录《清代稿钞本》影印出版)。这是迄今存世最详尽的晚清地方官员日记,连续、详尽、细致、真实地记录了一位州县官员各种公务、公私交往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了晚清州县司法和行政等方面的实际运作,对同治、光绪年间的广东社会也有全面深入的揭示,特别是对晚清官场运作全面披露,堪为大清帝国史实版的《官场现形记》。

晚清知县群体的来源混乱,素质能力更是参差不齐。倘论杜凤治贪乎?廉乎?先给他算一笔账。晚清知县一般是正七品(京县知县正六品),年俸60两。杜凤治中举后在京跑官花费4680两(78年的年俸);到了地方,他高息借了3600两银子,孝敬道台、知府、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共3500两(58年的年俸);送给两广总督瑞麟的一次生日礼物价值3000两(50年的年俸);他除了78名官方衙役(政府供养),还聘请7名师爷,每年自付工资6000两(100年的年俸)。粗略计算,杜凤治“奉献”官场14年的钱是他年俸的3036倍。更为令人咋舌的是,他干了14年知县退休,带回家45000两,那可是750年的年俸呀!“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移用在杜凤治这个知县身上也差不到哪里去。晚清知县腐败极为普遍。《清史稿》云:“贫困县,年得数千金;富裕县,多则至十万。”以晚清湖南为例,据《湖南省志·大事记》载,仅咸丰元年(1851年)七月间,即查处革职了善化知县易学超、巴陵知县王逢吉等6名贪官,他们或“吞蚀赈银”,或“浮收银粮”,或“玩视军饷”。

然而,杜凤治却被百姓称之为“青天大老爷”。他的为官信条:“我为正义代言,一生甘当百姓的仆人”。上任第一件事,杜凤治就在县衙的门前竖起一块大牌子,鎏金隶书写着五个大字:“为百姓呕血”,作为自己为官的精神追求。知县独揽地方大权,是“一线指挥官”,且一旦出了问题也找不到别的背锅侠。据《日记》载,杜凤治从上任始,每天工作到半夜,主要的工作是:搞好人际关系,征税,主持县级的科举,维护治安并审理案件。一年三分之一的时间要亲自带队100多号人下乡征粮,经常焚烧欠粮逃逸及抗粮者的房屋,以此作为惩罚与威慑的手段。他在维护治安方面,没让百姓失望过;处理案件较为公正,了解民情,着手解决一些问题,特别是科举考试,他会自掏腰包帮学子去求一个好名次。寒门学子视其为“恩人”。这在晚清算得上是一股清流。

杜凤治初涉官场,心存高远,发誓要做一个好官,但是很快他就发现自己想不贪都难,被一次次的贪污腐败所击垮。他一年的俸禄根本就不够花销,没有办法,只得从百姓身上搜刮。朝廷一年也许会向百姓收取一两银子的税,他则会要五两。杜凤治可谓是深谙官场之道的行家里手,在他眼里,三种人绝对不能得罪:自己的上司、自己的同事、上司或同事的亲属和朋友。同时,他也绝非庸官俗吏,日记中可以看到他对于拯救国家的诸多想法,但最主要的是为官14年以来,他所看到的清朝黑暗及其官场腐败,难以“出淤泥而不染”,洁身自好,最终被衣冠所桎梏,受禄食所豢养,随波逐流。